兩對夫妻為省百萬稅款上演"離婚換妻" 各被罰5萬

2018-04-11 來源:泰州裝飾招標網

濟南的這兩對夫妻,本來只是買家和賣家的關系,但是,雙方卻各自離了婚,買房女主人與賣方男主人“重組家庭”,在過戶賣方房產后,又再次離婚,各自與“前夫”、“前妻”復婚……上演這一場離合鬧劇的目的很明確——逃稅!


價值1200萬房產 靠結婚“過戶”


2015年7月,梁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濟南高新區(qū)的大戶型房產,與賣方黃某夫婦多次協(xié)商后決定買下。該房產建筑面積418.18平方米,雙方商定轉讓價格總金額為1200萬元。

由于戶型大、總價高,辦理過戶手續(xù)時需要繳納高額稅款,梁女士夫婦便想通過與房主“假結婚”來獲得房產產權。雖然有違常倫,但為將房產順利賣出,賣方黃某夫婦亦同意梁女士的建議。

按照梁女士的“計劃”,賣方黃某夫婦先離婚,雙方約定將涉案房產歸于丈夫黃某;梁女士與丈夫離婚,隨即與黃某結婚。之后,黃某將房產落到梁女士名下。最后,黃某和梁女士離婚,雙方各自復婚。

雙方約定,房屋交付時先支付600萬元,房屋過戶前再支付剩余房款。同時約定,黃某夫婦協(xié)助梁某夫婦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梁某夫婦所有。


房款不足鬧上法庭 逃稅計劃“敗露”


一開始“計劃”進展順利,梁女士支付了600萬元,并與黃某結婚。不知出于什么考慮,黃某在未收到剩余房款的情況下,向開發(fā)商提交了更名申請,變更了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的簽訂主體,并在行政主管部門撤銷了原網簽,涉案房產重新網簽至梁女士名下,產權證也落到了她名下。

然而,梁女士由于周轉不開,一時拿不出那么多錢交付尾款。雙方私下協(xié)商未果,最終原房主黃某為催繳剩余購房款項,將梁女士告上法庭。

濟南市高新區(qū)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承辦法官梁猛發(fā)現(xiàn),原被告雙方存在惡意串通、通謀離婚以逃避稅款的行為。原被告雙方為規(guī)避稅費不惜離婚、再娶、再離、復婚,不僅違反了公序良俗,更破壞了交易秩序,嚴重侵害了國家利益。

“今年4月,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(fā)布文件嚴格規(guī)范商品房預(銷)售合同網簽撤銷程序,制止商品房轉讓炒房行為。開發(fā)商與購房人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,通過辦理網簽合同撤銷更名業(yè)務,逃避房地產交易稅費的,一經查實,合同更名視為無效,企業(yè)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,當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?!绷好驼f。


房屋交易行為被判無效


濟南市高新區(qū)法院認定黃某夫婦與梁某夫婦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無效,黃某夫婦要求梁某夫婦支付余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,法院依法不予支持。

根據(jù)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相關規(guī)定,濟南市高新區(qū)法院對原被告雙方作出處罰決定。在法官的悉心教育下,原被告雙方均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,已于決定書下發(fā)后各將5萬元罰款繳納。


在本案中,并未過多涉及該房屋的具體情況,過戶到底需要繳納多少稅費。為了算清楚這筆稅費,記者咨詢了省城多家房地產中介公司,各公司工作人員均表示,僅靠房屋面積和雙方約定的交易價格,估算準確的稅費有較大難度。主要是不知道購房者是否首套房、是否賣方夫妻名下唯一住房等。中介人員表示,假設許多條件成立,涉案房產需繳納3%契稅、5.5%營業(yè)稅、1%的個人所得稅等,總費用將高達一百多萬元。


法官提醒,商品房買賣糾紛日漸增多,合同買賣雙方、開發(fā)商、中介機構在買賣中都應當遵循公平原則,秉承誠信,不得違反法律法規(guī)、公序良俗,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,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,實現(xiàn)合同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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