坑爹!嫌零用錢少,這個大學生把市值550萬的房子以320萬賣了

2019-05-17 來源:泰州裝飾招標網

不管錢包鼓不鼓,

買房賣房都得慎重考慮,

但還真有“大戶”出手不一般!

蘇州一名剛成年的在校大學生,

把市價550萬的房子,

以320萬給賣了!



是真不差錢嗎?

顯然不是..……

因為這一賣,

 家長坐不住了,

立馬要求撤銷合同。


為了零用錢,動起賣房念頭


1998年出生的小鄭,是蘇州某學院一名在校大學生,父母自小對他愛護有加。


2015年7月,父母斥資300萬元購買了一套近兩百平米的精裝修房屋,名字只寫了小鄭一人。


(圖源:東方IC)


由于平時父母給的零花錢少,

小鄭動起了賣房的念頭



2016年5月,沈某經朋友介紹了解到小鄭想要出售房屋??捶繒r,小鄭謊稱母親患病急需賣房,且告訴沈某自己的實際年齡為26歲。在商議房屋價格時,小鄭主動出價350萬元,并稱可以再便宜一些。



2016年6月,沈某再次攜家人約小鄭看房,雙方最終確定以320萬元的價格成交,并簽訂了《房屋買賣合同》,當天沈某支付小鄭定金5萬元。


“之所以開這個價,是因為我自己覺得已經比一年前父親購買時多了20萬元了。”小鄭表示,5萬元定金到手后一周之內,就被他揮霍一空,此時方覺事態(tài)嚴重,這才將事情告知父親。


不懂市場行情,房子賤賣200多萬


事實上,小鄭的這套房子目前價值已高達550萬元,他自己也馬上后悔了。父子倆商量后不愿繼續(xù)履行合同,于是沈某訴至法院。


小鄭表示自己剛成年,行為極其草率,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合同。其父親表示,“兒子從小思想單純,在沒有告知父母、不知道實際房價,也未做任何市場調查及準備工作的情況下簽了合同,屬于顯失公平的合同?!?/p>


在訴訟過程中,小鄭申請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,評估機構認定房屋價值為465萬元。隨后沈某表示,自愿以評估價購買涉案房屋。


(圖源:東方IC)


判了:這套房最終……


法院認為,首先,立法并未對于顯失公平進行數值意義上的差價界定。承辦法官指出,《合同法司法解釋(二)》中規(guī)定的“達不到市場交易價70%”的標準,僅適用于債權人撤銷之訴,并不適用于本案中當事人一方撤銷合同之訴。



其次,雙方協(xié)議成交價為320萬元,為評估市場價的68.71%,但上述價格為小鄭主動出價的情況下,雙方議價形成。在雙方磋商的過程中,沈某沒有欺詐、脅迫等行為,而與之相反,小鄭卻故意編造年齡、謊稱母親生病來出售房屋。


承辦法官表示,為保護交易安全、尊重契約精神,本著維護社會誠信原則考慮,法院對于小鄭提出的,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意見不予采信,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,小鄭應協(xié)助沈某將不動產過戶,同時沈某支付小鄭購房余款460萬元。判決后,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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