擦亮眼睛!泰州市場上,舊國標車依然有售……

2019-04-17 來源:泰州裝飾招標網(wǎng)

從今天開始,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開始實施,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將不能再銷售。記者今天走訪市區(qū)多家電動車銷售門店了解到,部分商家仍在銷售舊國標電動車,消費者需擦亮眼睛。



在市區(qū)某電動車銷售門店,記者注意到三輛電動自行車小巧玲瓏,但是沒有腳踏騎行功能,不符合電動車新國標標準。


在另一家門店,記者發(fā)現(xiàn)了同樣的問題,多輛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仍然放在店堂里。面對記者的提問,銷售人員也是閃爍其詞。



那么,為什么還銷售這種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呢?


銷售人員表示,他們正在等待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過來換,但如果有人想買就賣。


據(jù)了解,新標準實施后,市場上的兩輪電動車分為三類,一是電動摩托車,二是輕便電動摩托車,三是電動自行車。



某電動車泰州區(qū)銷售經(jīng)理張大勇提醒,新國標實施之后,最近這段時間可能會出現(xiàn)舊國標新國標車一同銷售的情況。從今天開始,消費者購買的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將無法上牌,消費者需要擦亮眼睛。


知道多點:


為確保廣大市民順利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,泰州市公安局決定延長辦理電動車登記上牌的截止時間。對凡是2019年4月15日前(不包括15日)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上牌期限進行延期,從4月15日起后延60天。


特別提醒的是:2019年4月15日后(包括15日)購買的電動自行車,如不符合“新國標”,一律不予登記上牌。


特別提醒:


根據(jù)2018年5月1日起實施的《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電動自行車上牌時,車主需提供購車發(fā)票等車輛來歷證明。


因此,在2018年5月1日之后購買的電動車上牌時,車主必須提供車輛增值稅發(fā)票。


如果該發(fā)票遺失,車主可以到購車店申請補開。如果找不到購車店,可以到轄區(qū)派出所咨詢辦理。


再一起“圍觀”下電動車各登記上牌點。


交警支隊電動車登記上牌點



公安分局各派出所便民服務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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